记者调查丨300多万拍地、2000万建厂,两年后被告知是“毒地”,
广西一酒企起诉多方:谁该负责损失?
【中国白酒网】近日,广西来宾一酒业公司负责人廖小平向记者反映,其公司2022年通过法院监督的司法拍卖,以314.6万元竞得当地一家破产锰业企业的工业用地。竞拍后,公司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酒厂。然而,2024年5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告知该地块存在污染风险,要求停止施工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酒厂因此无法继续建设、生产。
目前,廖小平方面已起诉地块管理人、评估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
竞得地块建设两年后被告知存在污染
2022年4月,廖小平和合作伙伴在网络拍卖平台看到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块工业用地的拍卖信息。
拍卖页面显示,该地块位于忻城县红渡镇马安村上古梨屯,总面积4.2万多平方米,拍卖成交价314.6万余元,监督单位为忻城县人民法院。廖小平称,该地块位于广西中部、交通便利,又临近红水河,适合建设苏打酒、洋酒、纯净水等生产项目。
2022年4月3日,廖小平在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韦律师陪同下到地块现场查看。
廖小平回忆,当时现场杂草较多,还种了甘蔗,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也未收到关于地块存在重金属污染或需开展土壤修复的书面告知。同年4月4日,廖小平与合伙人拍下该地块。
竞拍成功后,廖小平等成立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并在地块上建设酒厂。廖小平称,原计划分三期投入约2亿元,拍卖后两年多里,雅泉公司投入2000多万元改建厂房、采购生产设备。
2024年5月,酒厂一期项目即将建成投产时,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向雅泉酒业下发《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帮扶指导意见书》(下文简称《帮扶意见书》),指出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未编制环评文件即已开工建设,涉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立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停止项目建设。
同年12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雅泉酒业张贴“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区”警示牌和“污染地块严禁入内”标识,禁止酒厂相关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
警示牌内容显示,原宏图锰业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砷、镍、铅、锑、六价铬超标。
人民网广西频道2020年10月刊发的一篇题为《用好人大民生监督掌上“利器” 推动民生实事落地生根——忻城县推进人大民生“监督”工作侧记》的报道显示,忻城宏图锰业停产后,遗留大量废渣,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筹措资金1182万元实施整改工作。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可完成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收到《帮扶意见书》后,廖小平多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反映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回复廖小平的多份函件显示,2020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宏图锰业公司地块布点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中有2个点位土壤重金属超标,1个点位地下水重金属超标,地块存在污染风险,被列为高风险关停地块。同年11月,该地块锰渣堆存场锰渣治理工程完工,锰渣区已落实阻隔和固化稳定化等措施,但未对场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治理修复。
函件还明确指出,该地块拍卖转让前,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该行为是否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易无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企业称拍卖前不知污染 官方称多次提醒
廖小平称,竞拍前他曾与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韦律师一同前往忻城生态环境局询问能否办酒厂,对方回复“可以”。厂区建设期间,忻城县领导、当地环保等部门领导也曾到场视察,未提及环保问题,还协助解决了酒厂道路、水表问题。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6年2月27日,原忻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覃某表示,在廖小平投资前已告知过污染问题。他同时称:“如果环保部门给过同意建设的批复文,(项目停工)环保部门就有责任。”覃某称,他印象中该企业不曾办理过环保手续。
廖小平则坚称不知污染一事。“一期项目不涉及发酵,不需要环评,只需要填写登记表,我们想的是早点晚点(写登记表)都没关系。”忻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酒类制造项目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不同项目所需手续不同,有些需要环评报告表,有些需要环评报告书,如果项目不涉及相关事项,只需备案登记表。
2026年4月15日,忻城生态环境局、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地块2005年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06年办理土地使用证,2022年经司法拍卖由廖某等人竞得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流转及登记程序合法合规。
通报称,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查发现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砷、镍、铅、锑、六价铬等指标超标。2023年2月,该地块被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022年5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提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办理环保手续。2024年5月下达停止建设意见后,企业未落实整改,同年12月设立管控标识。通报表示,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相关部门将继续与当事人沟通,推进后续处置。
2026年10月15日,忻城生态环境局回复记者,雅泉酒业反映问题以此前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多次拨打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韦律师电话,均无人接听。
10月16日,记者联系负责该地块评估工作的桂科评估公司,工作人员记录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稍后回电。截至记者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据极目新闻报道,忻城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曾回复,经核实,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廖先生咨询是否能开设酒厂的书面材料。污染地块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起诉多方 律师称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故意隐瞒责任
廖小平称,此前不知道地块下埋有锰渣和污染,现在也不敢去检测土地污染情况。《帮扶意见书》未起到帮扶作用,也未出具此前的污染或治理报告。企业未参与原宏图锰业生产经营,也未造成土壤污染,却被告知要承担原企业遗留的污染风险和自身建设损失。“目前可举证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实际损失更高。”
记者查询该地块拍卖页面及所附文件,其中仅提及土地性质、估值等信息,未提及污染情况。不过,竞买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均提到,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
廖小平认为,破产管理人掌握原企业环保处罚、重点监管等资料,应在拍卖前披露地块重大缺陷;评估机构也未在评估报告中反映地块污染问题。拍卖公告中“按现状交付、瑕疵不担保”等条款不能免除法定披露义务。
为此,廖小平方面已分别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的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起诉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的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起诉破产管理人、评估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民事案件于2026年2月6日首次开庭,将于10月29日至30日继续开庭。
廖小平提出两项诉求: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收回无法开发利用的污染土地;请求法院认定各被告存在过错,并赔偿经举证证实的经济损失。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郭越律师表示,仅凭拍卖资料和评估报告未载明污染,并不必然导致交易撤销。关键在于能否证明管理人明知地块存在污染而故意隐瞒。若管理人明知污染而未披露,致使竞买人基于错误认识参与竞拍,可能构成欺诈;若管理人确实不知情,撤销交易难度较大。现行规范并未明确要求管理人必须主动调查并披露全部土地污染情况,实践中需结合其接管资料、评估过程和是否实际知悉污染判断。
对于竞买公告和合同中“现状拍卖、自担瑕疵风险”等条款,郭越表示,此类条款一般有效,但不能免除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重大隐蔽瑕疵的责任。土壤重金属污染属于实地踏勘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若竞买人能证明管理人明知或应知而未披露,免责条款可能无法适用。建厂损失能否获赔,需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哪些属于合理信赖支出、哪些属于商业风险。
针对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海报新闻将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