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茅台电商系列酒负责人受贿448万元,不如实交代赃款去向
退赃数额仅一半,一审被判9年
【中国白酒网】21岁通过招考进入贵州茅台工作,从营销员干起,一直干到电商公司系列酒事业负责人,然后主动索贿,42岁时被立案调查、留置、拘留、逮捕,直到被判刑——近日,有媒体曝出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电商公司)原系列酒事业部负责人王静受贿案的相关细节。
判决书指“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初披露的《王静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静受贿人民币447.518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份判决书为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的2020年12月28日的判决,案号为(2020)黔0626刑初59号。
据披露,王静于201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先后在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综合部公共关系管理科科长、系列酒事业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云商平台部经理助理。其因涉嫌受贿罪,2019年8月2日被德江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2019年8月5日被德江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1月13日被德江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2日被德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王静属于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82.2061万元,索取他人价值65.3128万元的茅台系列酒,共计财物价值447.51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称,王静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王静亦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但其虽然表示“认罚”却不如实交代赃款的去向,且退赃数额只有一半。
最终,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另外,王静受贿所得赃款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书显示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暂无法查询到王静此后是否上诉等相关信息。
判决书披露了王静的九宗受贿事实,其中六宗事实,均涉及王静帮助行贿方在茅台电商公司平台上销售茅台系列酒,然后受贿。
如2017年底,在王静帮助下,沛县糖烟酒采购供应站总经理李某所属公司的茅台醇丁酉鸡年生肖酒得以在茅台电商公司平台上销售。2018年1月,王静收受李某送的现金100万元感谢费。2018年初,王静以帮朋友代购为由,向李某索要价值9.3528万元的12箱飞天茅台酒。
2018年5月,王静以帮忙李某销售为由向李某索要价值32.68万元的200箱(1*6瓶)茅台醇丁酉(鸡)生肖酒。
此外,2018年3月,在王静帮助下,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人王某得以在京东超市平台上销售其公司经销的两款茅台王子酒。2018年5月,按照之前二人约定,王静收受王某132.9920万元销售回扣费。
茅台电商公司此前已有高管被判刑
实际上,2019年12月被解散注销的茅台电商公司,此前已有多位高管因贪腐问题被判刑。
2020年3月30日,贵州省铜仁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近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桃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肖华伟受贿罪一案。最终,松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华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十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4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聂永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茅台电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聂永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松桃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聂永不服,提出上诉。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