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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技开公司新增9条被执行人信息

时间:2023-3-14 17:30:48

茅台技开公司新增9条被执行人信息,部分涉已故职工股份回购纠纷

【中国白酒网】3月14日上午,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在3月13日新增9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均为仁怀市人民法院,合计金额约为125万元。

另据天眼查关联案件信息显示,其中多起案件与自然人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纠纷有关。

当中一份判决书披露,根据茅台技开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茅台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针对已故职工股东,茅台技开公司一直按照年均20%的溢价予以回购,2015年及之前去世的406名职工股东中,已经按照该价格回购了323名职工股东所持股份。

而法院认为,茅台技开公司的企业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一种企业形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故案件的审理不能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茅台技开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宪章,对股东及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约定,故案件的审理,应当优先适用茅台技开公司章程。

案件当事方的近亲属汪克用在茅台技开公司改制时,于1994年出资5000元入股茅台技开公司,因汪克用已于2014年死亡,根据茅台技开公司章程(2010年12月28日)第十三条“茅台公司职工个人股一般不退股,但茅台公司职工因调离、退股、死亡、被辞退、被除名、被开除等原因不在茅台公司工作,公司将退还其认购的股份。

职工退还的公司股份,由仁怀市茅台酒职工技术协会收购,退、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之规定,茅台技开公司应当收购汪克用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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