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10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3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酒类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63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两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涉及酒精度和氰化物(以HCN计)。
具体来看,此次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酒类产品包括一批次标称丹阳市丹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另外,泰州泰兴市特易购物中心销售的一批次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老作坊酿酒厂生产的银之尊中国蓝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资料显示,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国家标准对白酒中氰化物有严格的限量规定,要求不超过8.0mg/L。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过程中经水解产生氢氰酸。一些勾兑的低档白酒,不排除使用氰化物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的可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