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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制消费令后,山东白酒企业古贝春又被执行391万元

时间:2024-6-20 2:18:01

【中国白酒网】6月17日,山东白酒企业古贝春集团再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91万元。此前10天,古贝春集团因被执行的1959万元未履行给付义务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企查查显示,6月17日,古贝春集团再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是391万元,执行法院为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

早在2023年8月7日,古贝春集团就已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959.45万元,执行申请人为交通银行德州分行,执行法院为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但古贝春集团未能按时履行1959.45万元的给付义务。今年6月7日,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古贝春集团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秀菊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古贝春集团官网显示,古贝春集团始建于1952年,地处山东德州市武城县,1999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为全国纯粮食酒重点生产厂家。

中国青年网财经注意到,古贝春集团旗下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名为“武城县古贝春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古贝春集团为控股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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