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标权纠纷案,贵州茅台起诉两家酒企侵权索赔20万
【中国白酒网】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向贵州赖贵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千喜年酒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贵州茅台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茅台镇原浆酒”上使用侵害原告第284526号、344741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赔偿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