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10月17日,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该局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转移地方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检出9批次不合格。
通告显示,庆阳市九龙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王酒”(500mL/瓶,酒精度:45%vol,生产日期:2018-5-18),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公开资料,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也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不排除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公司官网信息介绍,庆阳市九龙春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000多万元,年设计生产能力总量5000吨,曾被评为“甘肃名牌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