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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批次酒类产品抽检不合格,涉甜蜜素、酒精度

时间:2021-12-6 17:08:07

【中国白酒网】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其中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涉及甜蜜素、酒精度。

3批次产品分别是,标称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生产的一批次汀江米酒(固液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福德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称福州云山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25日生产的一批次青梅酒(露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尤溪县西城镇新辉超市;标称永安市燕江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2日生产的一批次糯米老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三明市梅列区兴好当家超市。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供的资料显示,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制酒等食品,但不允许在白酒、黄酒中使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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