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7月1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市场上出现假冒“茅乡贵宾酒A50(尊品)”“茅乡贵宾酒 A30(精酿级)”、“茅乡(名家名作)”“茅台醇(尊品)”“贵州老窖(匠工壹号)”“贵州老窖(私藏酒)”“贵州老窖(老坛酒)”等多款产品,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声明表示,前述“茅乡”系列产品由贵州匠工壹号烧坊酒业有限公司经销,“茅台醇”“贵州老窖”等相关产品由广东酒到家品牌运管管理有限公司经销,提醒消费者认准渠道以防受骗。消费者发现侵权产品可向执法部门投诉或。对于侵权行为,公司将零容忍维权,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