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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7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2-1-5 17:20:52

【中国白酒网】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了解到,在其日前公布的2022年第1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中,7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农安县农安镇佳乐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农安县德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黄金酒酒精度40.7%vol,高于37.0%-39.0%vol的标准;白城市润鑫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洮北区润鑫酒厂生产的塔虎城将军蓝酒精度39.5%vol,高于37.0%-39.0%vol的标准;白城市润鑫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洮北区润鑫酒厂生产的塔虎城将军宴酒酒精度39.6%vol,高于37.0%-39.0%vol的标准。

另外,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桂林路店销售的两批标称河北燕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酒精度不合格,这两批酒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10日,酒精度分别为48.4%vol和48.6%vol,均低于51.0%-53.0%vol的标准;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横锋葡萄酒厂生产的原汁葡萄配制酒酒精度2.2%vol,低于3.0%-5.0%vol的标准;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东荣大路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台湾高粱酒48.2%vol,低于51.0%-53.0%vol的标准。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或者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作者:薛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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