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州荣太和烧坊石荣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对该企业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共计15416元。据悉,今年年初,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就有3件为白酒广告虚假违法案例。
2022年2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通报线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百年荣霄坤沙酱香酒”的微信公众号以及“酒世界”网站均有“贵州荣太和烧坊石荣霄酒业荣获《国家权威检查质量合格放心产品》荣誉称号!”的文章广告宣传,该公司经营场所摆放有《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放心产品》及《3.15诚信品牌》的获奖证书及牌匾。
但是,上述奖项的评奖机构“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在民政部网均查询不到登记备案信息,该公司也不能提供评奖机构的有些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获奖证书及牌匾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并依照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共计15416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3件白酒广告虚假违法案例都在仁怀,分别是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九一五酒厂发布违法广告案、刘海峰发布违法广告案。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生产的产品包装盒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九一五酒厂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生产的“丝路久远百年百瓶纪念酒”酒盒上标印制不当宣传内容,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刘海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包装生产的“整个世界”白酒包装物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