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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五粮液输,天佑德“八大作坊”商标合规、有效!

时间:2022-8-10 2:35:16

【中国白酒网】商标是市场中的通行证,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对商标的保护其实就是对企业信誉、企业形象的保护。因此,对商标的竞争和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日,一则关于白酒行业的商标争议引发热议。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五粮液公司)对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佑德青稞酒公司)提出“八大作坊”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裁定五粮液公司上述请求无效,因此裁定天佑德青稞酒公司“八大作坊”商标合规、有效。

风起何处?

2021年7月6日,五粮液公司提出“八大作坊”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五粮液公司认为,“八大作坊”在白酒行业具有特定含义,用来指代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八处中国白酒老作坊,天佑德青稞酒公司“八大作坊”商标注册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产品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损害不特定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请求裁定天佑德青稞酒公司“八大作坊”商标无效。

随后,天佑德青稞酒公司提供了相关档案、证书、报告等多项材料进行答辩,并表示争议商标与系列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次,争议商标的使用时间远早于“中国白酒老作坊”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时间;其三,“八大作坊”经使用已与其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案件经审理查明,天佑德青稞酒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提出“八大作坊”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4月13日初步审定,最后在2020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而五粮液公司在本次案件中证据不足,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支持。

2022年5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定裁决天佑德青稞酒公司“八大作坊”商标合规、有效。因此“八大作坊”将继续作为天佑德青稞酒公司的商标。

互助威远镇地区的“八大作坊”

据了解,该评审案件中涉及的“八大作坊”是指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地区的天佑德、永庆和、世义德等八家烧酒作坊,俗称“八大作坊”,其中最有名、规模最大的就是天佑德酒作坊。

明清以后互助威远镇一带商业基础繁茂,支撑起了八大作坊这样成规模的酒业。据文献记载,1949年,互助地区白酒产量为20多万公斤,横向比较一下,这是个惊人的数据。

史料记载,1948年,山西汾阳杏花村汾酒生产因战乱已经停顿。汾阳解放后,党组织派人组织恢复生产,专门拨粮,1948年9月恢复到日产250公斤的能力。

1950年2月,茅台镇获得解放,但当地的酒坊已经停产很长时间,仁怀县人民政府任命随军队南下的干部张兴忠为新组建的茅台酒厂厂长,领导恢复生产。当时固定资产只有一间不足4000平方米的木结构厂房,全部生产设备为灶5眼,酒窖41个,蒸甑5套,石磨11具,骡马35头。当年酒厂恢复生产后,全年产酒量仅6800斤。1952年,酒厂先后收购、接管了荣和烧坊和恒兴烧坊,当年的产酒量为7.5万公斤。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949年互助威远镇白酒的产量要高于同时期杏花村和1952年茅台镇的白酒产量,甚至比二者之和都要高。

后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天佑德等八大作坊基础上组建了国营互助酒厂,对天佑德(互助酒厂旧址)的古井、旧作坊、发酵池、酒海(储酒器)和生产工具进行了保护和利用。

文物本体表现出互助县悠久的酿酒历史与古老酿造工艺,当地的青稞酒更是高原地理气候与蒙、藏、土族的民族文化的智慧结晶。

八大作坊是对当地酿酒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对古老酿酒技艺的延续。青海青稞酒传统酿造技艺融合了青藏高原和中原地区千百年的酿酒智慧,既充分发挥了青稞的营养优势,又结合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之酿,而传承600年无断代古法酿造,也见证了世代天佑德人的匠心传承。

青海青稞酒传统酿造技艺也于2021年5月24日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为青海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11项传统技艺之一。

显然,“八大作坊”之于青海酿酒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商标背后也体现着历史的进程。

“商标保卫战”的背后

事实上,该评审案件也体现了一场全国化品牌与本土品牌的博弈。本土品牌扎根于当地,一方面,借助地域概念,深入本地消费者浓厚的地域情结;另一方面,区域品牌在市场精耕方面,能够做到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当地各类渠道的先天优势。全国化品牌则以强大的品牌力和规模做支撑,往往具备知名度高、资本雄厚、且覆盖能力强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市场侵略能力。

“五粮液”作为一个全国性品牌与“天佑德”之间也存在一种针对西北地区的市场竞争关系。此次关于“八大作坊”的商标评审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五粮液公司与地方酒企竞技,进而赢得更广泛的市场所采取的行动。

无独有偶,据相关资料显示,多年来“五粮液”为了商标维权,打了上百个官司,多个案件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期间“五粮液”还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告上法庭,要求将已注册的涉嫌蹭其名牌的商标予以撤销。

2011年7月,“五粮液”起诉“七粮液”商标侵权案胜诉;2019年“五粮液”起诉“九粮液”的商标侵权案经过长达六年的审理最终胜诉,判处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2009年9月,广州天源实业公司与“五粮液”关于“五羊液”酒类商标纠纷案中,“五粮液”所提异议理由被驳回;“五粮液”与河北大午酒业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诉讼也曾引起轰动,“五粮液”在一审、二审胜诉后,却在终审败诉;

回顾“五粮液”的一系列“商标保卫战”,其针对“蹭热度”“傍名牌”等有可能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打击的力度与态度一直坚决,毕竟,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品牌背后的文化属性和社会附加值都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品牌资产也是企业重要的财富。

此次案件中,“八大作坊”的商标就是天佑德青稞酒企业文化的象征,也是其产品的独特标签。此类品牌对于白酒品牌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有着重要意义,名酒品牌与此类地方性品牌的竞合发展才更能够促进酒业各美其美、共同繁荣。(完)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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