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8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号),公司位于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房屋被纳入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1-4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本公司权属房产,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黄字(2013)第004584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权属性质为国有,来源为出让,宗地面积75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建筑面积1687.06平方米。
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公司预计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193,652,760.00元,最终以结算单记载补偿款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临2022-031号)。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办理了该房屋灭失手续。2023年3月6日,公司收到全部征收补偿款200,165,791.02元。至此,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的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将对公司一季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房屋搬场补贴合计1,500,0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8%,其他征收补偿款扣除该房产账面价值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190,556,274.70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实际收益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