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10月20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45.08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甘01执恢274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
皇台酒业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注册资本约1.7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利兵,经营范围包括白酒、葡萄酒生产、批发零售等。该公司主要由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6%,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9%,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9%,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该公司有13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甘肃凉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皇台酒业有6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48条历史被限制高消费记录,7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人总金额684.82万元,89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历史被执行人总金额约1.27亿元。此外,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96起,案由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