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近年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铁拳出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前,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销售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
执法人员在商标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烟酒店内现场经营的“贵州茅台飞天酒”“42度青花二十年汾酒”“53度十年老白汾酒”等白酒涉嫌为侵权商品,其经营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及证明文件,经商标所有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场白酒进行鉴定,发现该店经营的53度500ml的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53度500ml青花二十年汾酒、45度475ml十年老白汾酒等28个种类的共计334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侵权白酒的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80000元,并没收334瓶侵权白酒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出重拳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