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5月14日,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显示,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晋楚”牌竹叶酒(露酒)酒精度不合格。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企业名称及其涉事产品名称,与山西汾酒旗下竹叶青酒相仿,但两家企业无关联。2023年2月以来,该公司因产品标签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长治美市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2.5L/桶 38%vol,2021/11/3),酒精度检验结果为33.2%vol,而标签明示酒精度为38±1.0%vol。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天眼查及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由高彦杰、高寿奎分别持股80%、20%。该企业及其涉事产品名称与山西汾酒旗下竹叶青酒相仿,但两家公司无股权关联。另据天眼查信息,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曾与太原酒厂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
此外,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23年2月,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公司被山西文水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2万元。2023年8月,因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该公司被罚款1万元。同年11月,该公司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被罚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4年4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被罚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