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原子公司应补缴税款8500万元
【中国白酒网】近日,维维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湖北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
点评:湖北枝江酒业急需补缴税款。对上市公司来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