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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消委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副食店销售假冒白酒案

时间:2023-3-14 2:10:19

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

【中国白酒网】3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四川省消委”)、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重庆市消委会”)在四川省成都市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

案例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川渝两省市消委会共同起诉重庆市云阳县幸福园副食店、胡某兵销售假冒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重庆市云阳县幸福园副食店先后多次向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巴中市等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41601.1元。2021年8月27日,该副食店经营者胡某兵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侵犯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1年8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云阳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因该案涉及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害面广,社会影响较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简称重庆检察院二分院)依法能动履职,准确研判案件办理方向,按照“条线一体化”工作模式,组织重庆检察院二分院、云阳检察院业务骨干一体化统筹办案。同时,依托川渝检察协作机制,积极与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围绕案件信息共通共享、公益诉讼履职方式、案件跨省域管辖等事项开展办案协作。

2021年11月,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随后,重庆市消委会与四川省消委会均表示将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经充分沟通、研判,就川渝跨省支持起诉管辖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决定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并由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出席法庭支持两地消委会诉讼。

2022年5月11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二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内,四川省消委会向法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2022年10月18日,重庆二中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2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如被告不以公益行为履行赔偿责任,则应支付124803.3元的赔偿金至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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