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4月7日,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已在今年4月6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当中提到,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吴京申请执行你单位人格权 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书田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曾判决,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回收印有原告吴京肖像及姓名的产品包装,断开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京东旗舰店含有原告吴京肖像和姓名的链接。
本判决生效后即日起,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拆除带有原告吴京肖像和姓名的广告牌。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刊登致歉声明,致歉声明的时间不少于15日。如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不主动刊登致歉声明,本院将判决书全文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费用由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京经济损失20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