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7月3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该区2家白酒酿造坊受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綦江区纯酿白酒酿造坊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綦江区建哥白酒酿造坊生产销售的两批次散装白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一)綦江区纯酿白酒酿造坊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造成该批散装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67 6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原因:一方面操作酒度计测量酒精度时测量不准,另一方面是在抽样时未对酒缸内的散装白酒进行充分混匀后重新测量,才导致该批次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重新学习并熟练掌握酒度计测量白酒的方法,对现存的散装白酒充分混匀后重新测量和标注酒精度,以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二)綦江区建哥白酒酿造坊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造成该两批散装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67 6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原因:一方面操作酒度计测量酒精度时测量不准,另一方面是在抽样时未对酒缸内的散装白酒进行充分混匀后重新测量,才导致该批次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重新学习并熟练掌握酒度计测量白酒的方法,对现存的散装白酒充分混匀后重新测量和标注酒精度,以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綦江区纯酿白酒酿造坊分别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3〕16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9日向綦江区建哥白酒酿造坊分别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3〕17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白酒;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