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5月11日,贵州茅台官网发布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告》,披露公司负责人2021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
其中,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雄军(任职时间2021年8月至今)税前报酬为35.04万元;
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李静仁(任职时间2019年7月至今,总会计师时间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税前报酬为101.71万元;
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茅台集团监察专员(2018.06-2021.08);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监委驻茅台集团监察专员(2021.08-2022.10);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卓玛才让税前报酬为83.83万元;
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山税前报酬为8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