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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在店招上使用“茅台”图形 海口一公司被罚3万元

时间:2023-7-5 2:12:06

未经授权在店招上使用“茅台”图形 海口一商贸公司被罚3万元

【中国白酒网】7月4日消息 为了更好销售自己经营的白酒,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从2021年11月开始,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在经营场所以“茅台尊享会馆”的门店招牌进行经营。近日,因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4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函》,反映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4月20日,执法人员到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及经营场所滨海大道63-6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以“茅台尊享会馆”作为门店招牌从事经营,店内悬挂 “茅台保健KWEICHOW MOUTAI WINERY(GROUP)HEALTH WINE CO.,LTD”商标图形。据了解,“茅台”和“茅台保健”图形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围绕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茅台”商标及“茅台保健”图形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原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中“茅台”、“茅台保健”及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第35类,包含“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项目,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长期经营白酒,应当了解“茅台”商标及相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采取措施规避商标侵权,但为了更好销售自己经营的白酒,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从2021年11月开始,擅自在经营场所以“茅台尊享会馆”的门店招牌进行经营,并且在店内悬挂“茅台保健KWEICHOW MOUTAI WINERY(GROUP)HEALTH WINE CO.,LTD”图形商标,造成商标侵权,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口臻陈商贸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的询问通知后,已将上述门店招牌和店内悬挂的图形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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